南宁商标注册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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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商标注册可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吗?

作者:广西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22 08:42:02

南宁商标注册是可以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是商标信誉的基础。在引导消费者认牌消费的同时,又鞭策、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为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而努力提高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注册商标与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是互为作用的,商标信誉可反映质量,质量稳定又可提高商标信誉。消费者经过长期反复消费某一品牌的商品或服务,其心目中可以产生一种消费信任感。

如果没有商标,消费者在消费时心中无数,甚至一旦受骗上当无处可查。而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则增加了顾客对消费项目的安全感,即使其消费受到损害,也可以很快查到出处,提出索赔,挽回损失。商标虽不是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标志,但它可以使消费者通过对同一商标商品或服务的消费实践,吸引消费者继续认牌消费。

因此,注册商标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证质量稳定,促进质量提高的作用。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商标的使用可以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最重要、最本质的功能和来源,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在现代社会,同一商品的生产厂家成百上千,同一性能的服务比比皆是,消费者选择哪家的商品或服务呢?商标可以帮助消费者达到识别之目的。由于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脸,代表着生产者或经营者的信誉,因此,商标能起到引导消费者获得满意商品或服务的作用。

商标注册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人们常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是开拓市场的先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数量和驰名商标数量窥见一斑。因为商标代表着信誉和质量,信誉和质量关系到市场占有率;而市场竞争力越大,其经济效益就越高。

因此说,商标是商战的利器。一种商品要打开销路,为广大消费者所认识,除保证质量的可靠性外,还必须通过商标这一焦点进行广告宣传,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使消费者以最快捷的途径认识商品。从这一角度上讲,商标又是开拓市场的先锋。

您是否还在为国外商标注册的高昂费用而苦恼?好消息!市政府对在国外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有资助。为了响应国家对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进行商标注册,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市知识产权局特出台了一项关于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的政策。

根据该政策,凡在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及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个人,在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之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文件按照规定流程,即可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境外商标注册的资助。关于资助金额,按照该政策,通过体系取得境外商标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千元;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千元;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千元。

除此之外,对于商标代理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外地商标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代理商标境外申请并取得商标注册证书之后,对该机构也给予每件500元的资助,代理续展的除外。随着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口号,我国迎来前所未有的创客时代以及创新型社会建设时代,知识产权作为国家保护创新的法律手段而格外重要,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也成为十三五规划的重点,我国俨然已进入知识产权大时代。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企业要想谋得长足发展,必须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定位知识产权战略,确定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的权重,形成综合互补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规划。对于商标领域而言,重视商标注册就是强化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要求之一。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能给企业带来强大的品牌效应,给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劲和软实力支撑。

在我国,注册商标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注册商标是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布局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市对境外商标注册的政府资助,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将在很大程度上推进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工作的落实,助力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加快速度向质量的转变。

关于商标注册后具体的使用形式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和商标局《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商标使用形式关于商标注册后具体的使用形式在《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和商标局《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列举了一些具体的商标使用形式: 

一、商品商标

1、以粘贴、刻印、烙印、编织或者其他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说明书和说明手册、价目表等上。

2、将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书上。交易文书包括销售合同、发票、收据、商品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3、商标注册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注册后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5、其他符合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服务商标

1、商标注册后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 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书签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注册后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注册后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 告宣传。

4、商标注册后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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