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南宁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_费用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广西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作者:广西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18 08:16:23

我们从电视、报纸、互联网上经常看到有商家打出中国知名商标的字样,看上去非常的高大上,您是否也希望自己的也能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呢,下面,就由南宁商标注册小编为大家普及一下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条件有哪些。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比如,使用某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属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而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就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不与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相联系的众多人员知晓或者不知晓该商标,并不影响该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也就是说,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者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消费者中驰名就可以,即不必“广为人知”。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商标权利人利用和行使商标专用权的主要方式是使用其商标。商标不论注册与否,只有使用才能在交易中体现其价值,才能把商标的无形财产权转化为物质财富。对于未注册商标,只有不断使用才能体现其商标的存在,才有可能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从而在相关公众中产生知名度,否则,公众就无从了解该商标,更谈不上驰名了。对于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标是其应履行的义务。因此,把商标使用的持续期限作为认定驰名商标的一个因素也是非常必要的。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2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不论是商品的生产商还是服务的经营者,都把宣传、推销自己的产品作为重中之重,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随着通信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的宣传效果越来越明显,不少公众对某个品牌(商标)的知晓,来源于生产商或者经营者的各种广告宣传。因此,通过了解对一个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就可以比较明确地得知该商标在一定区域内公众的知晓程度。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3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如果一个商标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在我国保护过,那么,该商标的所有人就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这对于认定该商标是否具备驰名商标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一个商标在国外曾经作为驰名商标受过保护,那么该商标所有人也可以提供出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的各种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在我国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 条第4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本项为一兜底条款,以适应不断发展的驰名商标保护的实际需要。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3条第5项的规定,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0条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条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导读:高新技术企业通常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需要不断开发和积累企业的技术研发成果,以保持企业技术的优势;二是需要保护好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能够利用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为自身带来经济效益,否则将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那么如何让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真正为高新技术企业带来好处。

根据2016年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中所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同时,也详尽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组织与实施、认定条件与程序、监督管理等具体事项。那么,站在企业的角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到底有哪些真正的好处呢?

这还得从高新技术认定的必要条件之一说起,即“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要求研发型的企业具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高新技术的发展就缺乏强大的支撑,高新技术企业想要稳步发展也将变得举步维艰。

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提高高新技术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的竞争体现在市场上,市场的竞争体现在商品上,商品的竞争体现在技术创新上,技术的竞争体现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与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特别是专利的多少有极大的关系。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大公司,无一不是知识产权的“大户”。就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技术是其生存的前提,技术保护是维持其生存的保证。只有不断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依靠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占领市场,才能取得竞争优势。

2.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创新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灵魂”,也是一个国家和民族长盛不衰的动力。目前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创新制度,以保证企业强大的生命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一种推动和保障技术创新的基本制度,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技术创新的重要机制。建立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保证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不流失,并获得生产经营的独占权,及时收回投资。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又推动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向更高层次发展。

3. 保护高新技术业主对其高新技术成果的正当权益知识产权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智力成果关系,高新技术是一种富有活力的智力成果,更离不开知识产权法律的调整。知识产权法律通过调整高新技术开发者、投资者、应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既能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起到良好的导向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向相关行业拓展,优化高新技术产业结构,又能切实地保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业主的正当权益,维护高新技术产品市场流通秩序和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秩序。

4.促进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展以为例,政府出台大量促进具有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企业可结合自身条件匹配相关科技创新政策,既可以得到政府方面的认可和财政支持,也使得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效益发挥到最大。

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技术创新是高新技术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石,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优势进入市场并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保证。知识产权机制既保护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也使其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样就可以激励这些企业继续进行技术创新,吸引研究开发投资,形成良性循环,达到持续进行技术创新的目的,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保护期限自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满之后,需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续展的费用一标为2000元,续展要在规定的续展期内办理。商标保护一般由当地工商局配合调查,协商不成是由法院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

从广义上讲,商标通过对商标注册人加以奖励,使其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而对全世界的积极和进取精神起到促进作用。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似的区别性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产品或服务的行为。这一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们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就大分类来说,商标分类就有45类,而每个大类还有小类。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因此,注册时的类别应该至少是商品或服务所属类别。一些公司在经营范围及主营产品以外的类别上注册商标,一般有两个目的,一个目的是为以后公司的业务拓展提前进行商标布局,另一个目的是用作防御,用于阻止别人在其他类别上注册其商标从而影响其商誉。   

选择商标分类,难倒了不少准备注册商标或购买商标的人。就大分类来说,商标分类就有45类,而每个大类还有小类。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商标注册时如何选择分类:   

一、商品服务分类选择的原则 简单地说,已经或计划标识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属于什么,就选什么大的分类,因为商标注册规定一个商标在一个大类里就是一个申请,所以首先要确定注册在哪些大的分类上面。在商品服务分类表中包含了所有行业的商品或服务内容,商品服务分类的原则: 

1、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用途进行分类,也可以根据这些制成品的材料或其操作方式进行分类; 

2、多功能的组合制成品(如钟和无线电收音机的组合产品)可以根据产品中各组成部分的功能或用途,把该产品分在与这些功能或用途相应的不同类别里; 

3、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材料进行分类; 

4、商品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分在一类,但这种同类商品在正常情况下不能用于其他用途。比如:汽车零配件就与汽车分在一个类别里; 

5、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是由几种不同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进行分类。 

当遇到无法在分类表中找到适合自己产品的分类时就可以遵循上述原则对商品分类进行选择。 

二、大类的选择原则 了解了商品服务分类原则后,就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选择了。但有的时候,有些行业并没有在分类表中明确列出,而且也无法由一个分类就完全包含进去,这就出现了跨类别的情况,对这样的行业要特别注意,如果在类别上选择不当,可能会造成商标的保护力度不够,从而无法全面地进行保护。下面就举几个比较常见的行业来说明一下: 

1、电子商务行业 概括来讲包含4个类别(4个商标注册),首先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和维护,这个是属于第42类;其次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展示及广告功能,这个可以归在第35类广告类别里;再有就是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流功能,如果可以提供这样的服务,则需要在第38类通讯电信这部分进行注册;最后就是物流配送,属于第39类。一个类别无法把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整体地体现出来。当然除此之外,如果是利用这个平台销售自己的产品,首先还要选择相对应的产品来进行注册。 

2、家电行业 基于上述的分类原则,家电行业在选择分类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具体的家电产品来看了,在分类中没有一个叫作家电产品的分类,只能根据具体产品的功能、用途等来选择分类。 

3、食品行业 这也是一个比较大的行业,根据不同的食品种类,基本上在第29~33类里面进行选择即可。 

三、商品服务项目的选择原则 一个商标在一个大类里算一个申请,每个大类可以选择10个商品服务项目,如超出10个,则需要额外增加费用。笔者建议把握好以下项目选择的技巧: 

1、先选择范围比较大的商品; 

2、根据主要经营商品对范围小的商品项目进行选择,以求用最小成本达到最大的保护效果; 

3、如果小的商品项目中没有确切的商品描述,则可以选择与所经营商品功能相近的商品项目,或者将所经营商品的主要组成部分进行选择,以达到对商标的保护; 

4、对于非主营商品,只是为了类别整体保护的商标来说,在选择商品时,只要看好类似群,在大类里的每个类似群里随意选择一项商品,就可以比较好地对商标进行全面的保护,以达到在所有行业都不被他人使用的效果。 

总的来说,商品分类表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程序,为了方便商标局的审查员对商标注册进行审查,并非是法院认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的标准。请大家一定要选对属于自己商标注册时的商标分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上一篇: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是什么?

下一篇:我们怎样判断外观专利侵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