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个人商标变更可以撤回吗?

南宁商标注册_代理_申请_费用

联系我们CONTACT US

广西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宾阳个人商标变更可以撤回吗?

宾阳个人商标变更可以撤回吗?

作者:广西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6 08:04:08

根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因此,一般情况下南宁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盲期的商标查询不到。申请商标申请之前,在商标局网站相似查询到的是三个月以前申请注册商标,而期间这三个月的商标申请信息是无法准确查询的,这就造成了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与已经申请注册了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申请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前知悉。

(二)、与已经申请、初步审定、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经专业的代理机构在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检索,以确定是否存在上述情况的近似商标,评估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使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申请情况有整体的把握和认知。

(三)、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如:国家名称中国、中华、CN、P.R.C.、CHINA等;标志性建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国务院。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如:美国缩写USA。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如: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如:卫生洁具上注册使用印第安人文字标识。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如:健康、长寿、作为香烟的商标,用万能作为药品商标。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东京纽约。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如:高丽参。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如:原料:桑蚕指定使用商品内衣;纯净指定使用商品矿泉水。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如:①、过于简单的线条;②、普通几何图案,单一颜色;③、非独创的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如你,值得拥有。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如:自身性质:苹果商品上不能注册苹果形状的立体商标;为获得技术效果须有的商品形状:纸质牛奶包装盒;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多个切面的宝石形状。从上面所列举的情况来看,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总结起来就是两点:

第一,与他人在先申请、公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第二,申请商标本身不具有显著性或者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条件,因此,注册人在申请商标之前一定要委托专门的、经验丰富的代理机构,进行前的商标近似期查询以及评估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使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申请情况有整体的把握和认知,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

说到知识产权,不得不提商标、版权和专利,今天小编跟您详细谈谈关于专利的那些事。所谓专利,从表现上就是一种专有的权利,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我国的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之前小编和大家分享了关于专利申请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那么如果成功申请专利后,如果别人使用自己申请的专利是否构成侵权?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

这个问题很多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专利代理行业的人,都不太懂。大家以为“我有专利,这个就只能我一个人用”,这个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如果是发明专利,别人使用了肯定是侵权的,因为发明专利有实质审查,具备较强的专利性。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实质审查,专利性较弱,就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分析了。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南宁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对于任何代理机构,收取的商标申请费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国家商标局委托代理机构收取的费用,即“公费”;另一部分是代理机构自行决定的代理费用。因此,对于提供低价的代理商来说,了解其营业年限或背后的专业团队支持是合理的。如果是一个新成立的机构,提供低价诱惑,企业就要擦亮眼睛;对于商标的注册,商标处理将由处理,整个过程将是一对一的服务。

众所周知,除了和药品的强制注册外,其他类别的商标都没有强制注册的要求。因此,一些非正规机构会发现尚未注册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声称使用的商标进行注册,否则将受到处罚,这当然是违法行为;非正规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发现未注册企业,并向其举报企业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被他人预先注册。

此时,企业如果不搬迁,就会失去商标。这时,企业应该搜索自己的商标,必要时注册商标,但要另找法律代理;当商标公告或即将公告时,企业会收到一些机构的来信,称商标公告需要额外付费,一般数量不大,所以一些不知道规则的企业会上当受骗;非正规机构将抓住商标有效期为十年的噱头,对一些知识产权意识淡薄或没有具体知识产权负责人的企业发动攻击,谎称商标即将过期,不续展将失去商标;当非正式机构对外宣传时,他们称南宁商标注册的成功率为100%,但这显然不存在。

在商标公告期间,受到商标异议、驳回等处理,没有100%注册成功的;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包括中国国名、军旗、勋章、地理标志、民主歧视、夸大、欺骗、无意义的商标,不得注册,而非正规机构则会千方百计先满足客户的需求,然后以各种理由将其淘汰;非正式代理机构称,商标局有熟人可以帮忙,但事实上,商标申请大约一年后交给审查员,商标局会对审查员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和变更,因此根本没有熟人;非正规中介机构利用各种优势,诱使顾客付费,但申请商标注册需要一年多时间,这足以挽救许多“小白”。

一年多后,整个机构都消失了。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是企业经营自有品牌的重要环节。按照我国“注册”的规定,企业要抓住机遇,做好一切准备,防止苦心经营的品牌被别人抢先。


 

上一篇:西乡塘区企业专利申请需满足哪些条件?

下一篇:上林企业专利注册不能忽视的问题